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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效益评价”助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李玉平发稿时间:2020-04-0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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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赋予图书出版单位新的文化使命和历史责任。对于出版人来说,社会效益、社会责任是出版人的历史使命,更应该成为出版人的价值追求。出版人应坚定文化自信,扎根深厚的文化沃土中寻找灵感,推出传承文明、传播知识、推动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优秀出版产品。

2018年12月底,中宣部印发《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这个文件必将对出版产业、出版单位和出版人产生巨大影响,为出版业带来更为积极的变化。

出版管理的重大创新

《办法》将社会效益指标进行了量化。过去,有关出版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常常要求出版单位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但在落实中由于缺乏刚性规范,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表态上。《办法》采用百分制对社会效益指标进行了量化,以出版质量、文化和社会影响、产品结构和专业特色、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四大类9条35项指标作为评分标准,形成了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

首次为出版单位划出社会效益红线。过去,个别出版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不惜牺牲社会效益换取经济效益,出版行政管理中对这类问题的处罚不明确、不具体,很难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出版单位产生震慑作用。如《出版管理条例》在第67条规定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可以责令限期整顿或吊销出版许可证。《办法》把出版质量作为出版单位的生命线,“内容质量”一项就占42分,如果出版物出现严重政治导向错误、影响恶劣,社会效益考核为不合格。连续两年社会效益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连续三年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对出版单位予以处罚直至退出,可以说为图书出版单位划出了社会效益红线。

首次为社会效益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明确提出,将出版单位负责人薪酬和职工工资总额与社会效益考核结果挂钩;在评奖推优、出版资源配置、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社会效益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图书出版单位倾斜;要求各出版单位把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写入企业章程和规章制度等,为社会效益的实现提供了可靠保障。

出版业将发生更积极变化

随着《办法》的实施,各出版单位必须转变工作思路、调整产品结构、重视出版质量、突出专业特色。

出版行业进一步整合。《办法》突出对出版单位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的评价考核,明确要求社会效益指标在绩效考核中占50%以上权重。大型出版企业占有更多资源,在策划出版有文化和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重点选题、获奖作品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最终将在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中占有优势地位。小型出版单位要想生存,必须走专业化路子,形成自己的品牌特色。

图书质量稳步提升。《办法》明确在评价考核中,“图书质量”占了一半,其中“内容质量”占42分、“编校印装质量”占8分。可以说,“内容质量”出问题的就一票否决了,评价考核结果就不合格。这就要求出版单位更加注重出版质量,防范和杜绝出版质量问题。这也将迫使一些过度扩张的出版单位控制出书总量,把主要精力用于提升内容质量。

主流声音更加壮大。在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中,《办法》对入选各类国家级出版规划、重点工程、国家资助项目并实现出版的情况和获奖情况给予了倾斜,其中入选国家级出版规划、工程、项目的占10分,获奖的占6分。应该说,在内容质量不出问题的前提下,这两项将会成为拉开出版单位之间社会效益评价差距的主要因素。因此,各出版单位一定会更加注重申报国家级的出版规划、工程、项目,壮大主流声音成了出版单位的自觉行动,这些项目和评奖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出版融合驶入快车道。出版物的“社会评价”所占的4分,主要考核出版物对推动科技进步、行业发展产生的影响,和被官方权威媒体宣传报道的情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指标所说的“出版物”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和新媒体出版产品。在对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进行评价考核的《办法》中,却在“社会评价”指标中对融合出版产品开了绿灯,这既是对走融合出版道路的传统出版单位的鼓励,也反映出《办法》对融合出版的方向引领作用。因此,各图书出版单位必将推出更多更丰富的融合出版产品,努力扩大其社会影响。

出版结构更加合理。过去,有的出版社超范围出书问题屡禁不止,什么热就跟风出什么,“打擦边球”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出版社以合作出版为主,用自己的资源服务文化公司,没有自己的出版特色;有的热衷于引进版权,却打造不出自己的拳头产品,在少儿绘本等领域甚至出现了引进版权图书泛滥的问题。这些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出版单位的产品结构问题,出什么书、怎么出书、自主策划还是依靠别人等问题都可以在《办法》中找到答案,相信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以后,出版社将更加专注于自己的特色和品牌,更加注重原创,更加注重产品的国际传播。

出版人应自觉追求社会效益

《办法》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赋予图书出版单位新的文化使命和历史责任。对于出版人来说,社会效益、社会责任是出版人的历史使命,更应该成为出版人的价值追求。

出版人应自觉肩负起社会责任。《办法》明确图书出版单位的使命任务是“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出版人一定要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追求作为自觉追随,肩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每策划推出一个产品,先要看其社会效益、社会价值,要对自己所策划出版的图书负责,对读者负责,对文化传承负责。

出版人应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包括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对党领导人民在伟大斗争中孕育出的红色文化的自信、对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自信等。出版人作为文化引领者,首先自己要坚定文化自信,只有扎根深厚的文化沃土中寻找灵感,才能推出传承文明、传播知识、推动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优秀出版产品。

出版人应大胆创新。出版是个内容产业,社会效益评价的重点也在鼓励创新。要打造精品力作,扩大社会影响,必须要创新出版内容、创新传播手段。《办法》对社会效益的考核中,虽然没有对创新提出具体要求,但要想在出版规划、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立足,要想获得各大奖项、获得资金支持,都必须把创新放在首位,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正是根本。

(作者系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出版社总编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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