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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不合格单位或被撤销资质 国家新闻出版署启动图书“质量管理2020”专项工作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北京商报发稿时间:2020-04-02浏览次数: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郑蕊)3月13日据媒体报道,国家新闻出版署现已启动图书“质量管理2020”专项工作,并对2019年以来出版的社科、文艺、少儿、教材、教辅和科普类图书进行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检查,加大对引进版、公版图书内容和编校质量的检查力度,以“三审三校”制度的执行情况为检查重点。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图书“质量管理2020”专项工作于3月启动,首先为出版单位自查自纠阶段,且各出版单位需根据《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要求,对相关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单位2019年以来出版的图书进行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自查,同时对照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而在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督查整改阶段,相关部门需对所辖、所属出版单位的图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每个出版单位不少于5种图书的内容和编校质量进行检查。除此以外,相关部门还需对近年来图书质量合格率较低的出版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出版单位,出版管理部门要予以行政处罚,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做好备案和上报工作。此后,图书“质量管理2020”专项工作将进入国家新闻出版署抽查处罚阶段,届时将随机开展图书内容和编校质量、相关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抽查工作,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出版单位进行处罚并予以曝光。

据悉,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同时要求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不合格图书。假若存在连续两年在抽查中有不合格图书或同一批次抽查有2种及以上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则不得参加当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

除此以外,不合格图书的直接责任者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其中责任编辑在两年内不得晋升出版方面职称,而对1年内造成3种及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出版管理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编辑出版工作。对相关类别图书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的出版单位,复核其相关类别出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撤销其相关出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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