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原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着眼于激励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制定和落实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让保护生态环境者获得激励、补偿。因此,需要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以改变当下饮用水源地重保护轻发展的局面,激励公众充分参与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本研究将在借鉴和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中的利益关系,着重从生态补偿的资金、支付、责任和监管以及立法保障等层面论述如何完善饮用水源地的生态补偿,以期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