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要闻

2010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摘自新闻出版网 作者:发稿时间:2010-08-02浏览次数:

国家出版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用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的专用基金。2010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传承历史、积累文化、服务当代、繁荣出版的工作方向,着力打造对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人类文明进步产生重要作用的国家级重大出版项目,为民族文化宝库增加当代珍品,为子孙后代留下传之久远的精品力作。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打造精品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要着力打造精品,力戒平庸。要有别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学术研究基金资助的项目,也要有别于善本再造、古籍整理、民文出版等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要以前世没有、当代急需、后世必要的项目为重点,力求站在时代前沿、弘扬民族文化、记录时代创新、展示优秀成果。

(二)兼顾古今、统筹内外

既要重视历史文化传承,更要重视当代文化创新,还要关注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既要重视国内出版,也要积极支持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要大力传播民族优秀文化,提升中华文化对世界的影响力。

(三)坚持多样、力求创新

要注重学科的多样性、体裁的多样性、内容的多样性、出版形式的多样性和传播载体的多样性,高度重视新技术在出版领域的应用。凡国家出版基金项目,都要坚持出版内容的原创性。

(四)实事求是、公平竞争

申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程序统一参与项目评审,不得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正当手段获取项目资助。

三、资助重点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类

系统整理、校订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重点出版项目,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的重点出版项目,反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大研究成果的出版项目。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类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和谐文化建设的重点出版项目。

2.科学总结、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领域理论和实践成果的重大出版项目。

3.反映党史、国史、军史重大题材的重点出版项目。关于纪念建党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等重大事件、重大课题的重点出版项目。

(三)经济社会发展类

1.总结历史经验,并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出版项目。

2.对推进改革开放、自主创新、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的出版项目。

3.反映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探索中国农村小康社会实现途径等方面重要研究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出版项目。

(四)中华文化经典类

1.对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现代社会文明具有重要作用的重大出版项目。

2.具有重要思想价值、文学艺术价值、学术研究价值,对积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的重大出版项目。

3.整理、积累、弘扬中华各民族文化,促进文化融通,增进民族团结,推动社会进步的重大出版项目。

4.反映以中华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和优秀文化方面创新成果的重大出版项目。

(五)哲学社会科学类

1.在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并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出版项目。

2.在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方面,体现新视野、新思维,并具有原创性重大成果的出版项目。

3.居于世界科学前沿、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发展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文献价值和借鉴作用的系列引进翻译出版项目。

(六)自然科学类

1.反映我国在自然科学各领域取得重要成果的出版项目。

2.反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出版项目。

3.反映中国科技史研究方面重大成就的出版项目。

4.对我国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技发展具有重要借鉴作用的翻译引进出版项目。

(七)对外文化交流类(含港澳台地区)

对外翻译出版反映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和科学研究成果,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大出版项目。对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和平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重大出版项目。

(八)党和国家委托的重大出版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出版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基本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确定的8个类别申报项目。2010年资助出版物种类为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项目本年度暂不单独申报,可与图书或者音像制品组合作为多媒体出版项目申报。

(三)申报国家出版基金项目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确认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需要报批备案的重大选题,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四)2010630日以前正式出版的项目,以及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等其他各种财政性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

(五)为保证质量,每个出版单位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凡获得以前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且未报请办理结项验收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六)联合申报国家出版基金项目,须明确主申报单位和其他申报单位以及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主申报单位应是项目主要承担机构。

(七)各主管单位要从内容质量、可行性分析、资金预算等方面,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择优申报。要严把政治导向关,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

(八)获得资助的出版单位,应根据接受资助金额,适当降低有关出版物的市场定价,使广大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国家出版基金带来的实惠。

(九)资助项目的出版物应在显著位置印制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标识。

(十)出版单位应按规定,将一定数量的资助项目出版物送给国家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图书馆和高等院校图书馆,供公众阅读。

五、申报程序

(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在京出版单位,解放军系统出版单位,须向主管单位申报项目。经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申报。

(二)各地方出版单位,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京外出版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项目。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申报。每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三)申报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应提交《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2010年度专用)》、出版物主要目录、样稿(或样张、样盘等,音像项目须提供演示盘)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报单位可在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国家出版基金》专栏下载《2010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2010年度专用)》。

(四)《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的主管单位,应在2010810日前,向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报送如下材料:

1.《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2010年度专用)》纸介材料一式3份;

2.出版物主要目录、样稿或样张、可行性研究报告纸介材料各一式1份;

3.音像出版项目须提供演示盘一式8份;

4.申报材料光盘(含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本)一式8份;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联系人:范庆奎 孟庆麟

联系电话:010-83138859 010-83138861

Copyright © 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