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好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的分类和条件 (一)分类 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分为学术专家、出版专家和财务专家。其中,学术专家按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进行专业分类管理。 (二)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清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职务,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高学术(专业)水平,在学科(行业)具有很高威望和影响。 3.熟悉我国出版业及所从事专业领域法律法规,熟悉出版工作基本规程,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国内外情况和发展动态。 4.身体健康,能保证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并按要求承担和完成评审工作。 5.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评审专家的组织推荐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评审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各中央直属企业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评审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 (三)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新闻报刊司、出版管理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中国会计学会出版分会负责本业务领域的组织推荐工作。 三、组织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包括专家自荐和工作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自荐专家有工作单位的,应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专家工作单位推荐的,应争得专家本人的同意。 (二)自荐和被推荐的专家填写《入选国家出版基金专家库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学术成果、工作业绩、荣誉表彰等证书、证件和证明材料(以下简称“申报材料”)。学术专家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选择填写《审批表》专业分类。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应出具意见并签章(三)自荐和被推荐的专家《审批表》及申报材料报送组织推荐单位。 (四)组织推荐单位核实《审批表》填写内容及有关证书、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评审专家推荐遴选的条件对专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签章后,于2009年10月20日前将审核同意的《审批表》及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筹备小组。 《审批表》电子版可到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www.gapp.gov.cn)“国家出版基金”专题专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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